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598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0-10-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3号建议的答复

A3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59

肖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偏远贫困镇河流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梅桥镇富民村、横铺村和万新村3.5公里河道因遭遇几次特大洪灾,河坝、河堤冲毁,无法拦水灌溉农田,洪水冲入农田,导致泥沙淹没禾苗,农田减产、绝收,开展治理确有必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目前,梅桥镇富民村、横铺村和万新村的河道因流域面积小、属于农村河道,难以纳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缺乏中央资金支持,治理所需资金只能由市县自筹解决。

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我厅将积极向省财政申请省级资金用于群众急需的河道治理,同时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428


相关阅读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3号建议的答复

1402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