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4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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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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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40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58号
邓民慧、李建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攸县城市防洪工程投入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防洪规划,攸县规划有城南、城北两个城市防洪保护圈,截至2019年底,城北保护圈已相对闭合但未达标,城南保护圈未闭合,加快攸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非常必要。依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水利财政事权划分文件规定,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支出责任也为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予以适当奖补。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攸县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2019年下达攸县主要支流治理投资计划22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35万元,并下达攸县渌江城北保护圈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截至目前,攸县四水治理项目规划内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足额到位。
今年各地将启动“十四五”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将督促攸县水利局做好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相关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将攸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纳入该“十四五”水利规划,根据轻重缓解和需求逐步实施。也请您督促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