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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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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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51


刘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骨干塘小流域清淤护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骨干山塘治理、小流域清淤行动,。2013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奖补资金,用于引导地方财政及农民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182020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除此之外,省财政每年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补范围包括骨干塘、小流域清淤、护坡等,同时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对部分农村河道进行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大对骨干塘、小流域清淤护坡建设力度,具有现实针对性,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

一是切实履行市县支出责任。依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县市区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积极履行本级支出责任,想办法用足用活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来,省级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二是结合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调整归并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农田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库,编制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390万亩,其中衡阳县6.47万亩,建议衡阳县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对项目区范围内的小型水源工程进行整修,加强农田水土流失的治理,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助力乡村振兴。

今年水利部、财政部遴选了少量县市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打造一批县域综合治水样板。申报程序为县级申报、省级竞争立项、中央审核确定,建设资金以县为主筹措,中央及省级财政适当支持,首批试点为2020年至2021年,将根据试点成效开展相关后续工作。建议衡阳县结合地方实际,按照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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