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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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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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6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49

陈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零陵区五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您所提到的零陵区近年来实施了毛溪桥、石期河等中小河流治理、3轮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县)建设、101个村的五小水利建设和潘家岭泵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并将石坝灌区纳入了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实施计划,近三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74亿元。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五小水利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中型灌区干渠属于省市县共同事权,省级财政承担除中央投资以外的部分支出责任。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调整归并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实施,目前,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正在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建议零陵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统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同时,积极谋划一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做好十四五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建设打好基础,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二、关于将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省本级管理或跨市县的大型水利工程维护是省级事权,支出责任或部分支出责任由省财政承担;其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是市县事权,支出责任由市县财政承担。2019年,中央及省级财加大了对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的支持力度,安排了3.8亿元用于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的奖补,并新增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零陵区纳入了补助范围。考虑到我省市县财力普遍困难,我们将继续呼吁省级财政加大对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的奖补力度,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能够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三、加大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能力建设方面。20132018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有效改善了乡镇水利站的工作条件,提升了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乡村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2019年《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乡镇机构中的水利站已按要求合并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我厅正开展相关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水利工作的指导。同时,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全面推进定向培养水利特岗人员500名,创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进一步推动基层水利人才建设,提升基层水利服务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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