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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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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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21号
省生态环境厅:
邹小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对农村水厂进行提质改造的建议
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增效,我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出台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财政奖补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大水源建设大水厂、铺设大管网,高效推动规模化水厂建设,同时因地制宜,以小型集中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作有效补充解决饮水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督促市州作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递次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改造一批小型规模工程,更新一批老旧供水工程,通过联网、并网运行,彻底解决现行少部分水厂出厂水水质差,供水保证率不高,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二、关于优化水处理工艺的建议
我省规模化供水工程大部分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流程,可以满足水质要求,为规范工程建设,我厅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推广标准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但由于建设资金缺乏,一部分单村供水工程或联户供水工程未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或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下阶段我们将配置完善水质净化设施,改造改建老化失修设施设备,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广应用先进水处理工艺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三、关于完善水厂管理制度的建议
在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后续运行管理方面,正着力抓三项工作。一是抓紧落实“三个责任”(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为加强农饮工程运营维护,从2019年起,中央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的运行维护管理。
四、关于加强水质检测的建议
我厅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水工管〔2016〕22号)等系列文件,落实水质保障工作职责,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规范水质检测、监测工作,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多部门加强协作,切实提升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从2015年以来,我厅先后开展六期县级水质检测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20余人次,为基层水质检测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逐步建立县级专业公司自检、市级水质中心巡检和各级卫生部门监测三位一体的水质保障体系。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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