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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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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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B2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14号
张家界市政府:
阙玉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桑植县拆除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中央、省、市、县共同筹集资金,落实好水电站资金补偿及资产核销等工作的建议。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0〕1号)规定,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项目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我厅为牵头督导责任单位。
2019年,经与省财政厅协商,我厅已将3500万水利预算资金拨付张家界市,专项支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工作。经2019年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出台小水电清理整改奖补资金政策。目前,我厅协同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省级奖补政策初步方案,正在抓紧完善相关内容,争取早日出台该政策。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履行督促指导职责,积极向张家界水电项目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建议,充分考虑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数量多、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由省级以上财政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予以适度奖补或资金倾斜。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