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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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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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11


省农业农村厅:

华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山平塘,骨干塘清淤扩容的建议 》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加大农田水利投入。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村级农田水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代表所提建议十分具有实际意义,但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村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调整归并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实施,我厅无相关支持途径。建议偏远农村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结合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统筹推进实施。

二、关于登记造册的问题。2015年,我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对2011年以来原发改、国土、水利、农业、农开等部门支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了登记造册。据统计,至2018年底,全省各部门已累计支持了29526个村(合并前)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之后,该系统已暂停使用,建议贵厅结合实际情况回复。

湖南省水利厅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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