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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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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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的答复

A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29


魏岳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黄石水库饮用水源地有关机制建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管理机制问题。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你提出成立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生态功能保护管理区的建议,应由地方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关于执法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因此,对黄石水库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桃源、慈利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常德市、张家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联合执法或建立协商执法体制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案件特别重大,两市协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一案一报由省水利厅依法处理。

三、关于划界确权。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要求,水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将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并对水流资源的所有权实施统一确权登记。目前,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制度还在研究制订中,待国家全面部署后依法推进我省水流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依属地登记原则,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标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有关法律条文附后)

四、关于加大项目支持。黄石水库地跨桃源、慈利两县,水库总库容6亿立方米,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补偿。经我省积极争取,慈利县、桃源县已经纳入了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每年享受中央财政政策支持。2018年,支持慈利县、桃源县转移支付资金17713万元(其中慈利县12067万元、桃源县5646万元),资金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涉及上级财政支持的问题请向财政部门专题报告。

五、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613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资环〔20191号),目标任务是在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重要的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流域面积在18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建立水质水量奖罚机制。鼓励上下游市州、区县政府之间签订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到2020年,实现85%以上市州、60%以上区县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5年,流域上下游市州、区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下一步,我厅将协同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你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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