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71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9-12-03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9号建议的答复
C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25号
张万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免除毛俊水库嘉禾灌区工程嘉禾县配套资金以及由省级100%承担嘉禾县耕地占卜指标的建议》收悉。经征求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的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省级配套资金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该项目属省市县共同事权,按照现行补助标准及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蓝山县、嘉禾县省级承担地方投资的50%,新田县省级承担地方投资的100%。下一步,我们将尽快上报省政府明确筹资方案。同时,县级财政也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省级100%承担嘉禾县耕地占卜指标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我省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进一步明确耕地统筹制度。文件规定,对国家和省高速公路、铁路、重大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补充耕地任务省承担30%、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承担70%),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地应优先保障其占补平衡指标。如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实无法保障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指标,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借支。
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