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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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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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5号建议的答复
C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24号
王林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火速完善和落实毛俊水库建设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编制毛俊水库对下游嘉禾县环境、生态影响报告书,提出修复的方案并与大坝同步实施的问题
2015年,毛俊水库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资源、水生态、陆生生态等环境影响进行了详细的预测评估,并针对各项影响提出了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2016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复了该环评报告(环审﹝2016﹞112号)。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二、关于督促相关单位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合理确定水库下游最低流量,以及三县灌溉用水水量及水价,确保运行和效益的法制化的问题
根据工程建设计划,毛俊水库下闸蓄水在2021年以后,目前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工作尚未安排,但在水库下闸蓄水前,需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三、关于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核实并评估毛俊水库对嘉禾县境内电站、水轮泵、企业用水等经济活动的损失,并及时赔偿到位,及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
毛俊水库修建后,对下游各梯级电站的发电量虽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说,对嘉禾段梯级电站影响较小。嘉禾干流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由建库前的年均47.8m3/s减少至建库后的45.2m3/s,减少2.56m3/s,降幅仅5.4%。只要来水仍大于电站发电的最大引用流量,对这部分电站没有影响。同时,蓝山县在2007年之前在湘江源头建成的2座中型水库(高塘坪、板塘水库)每年可为钟水河跨流域补水4000多万方。毛俊水库下游的工农业用水的问题,已通过下泄生态流量给予保障,不存在补偿问题。
综上所述,建议提出蓝山县对嘉禾县境内的水电站、水轮泵、企业用水等经济活动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我厅认为缺乏相关政策依据和合理性,批复的设计概算也没有相应的项目资金。
四、关于在嘉禾境内渠系建设的投资采用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即:中央60%、地方配套40%以及免除县级配套资金的问题
2016年,国家发改委已批复毛俊水库工程可研报告,其资金来源和配套比例应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目前,嘉禾县属于中部地区,不适用西部地区“中央60%、地方配套40%”的投资政策。同时,根据湘政办发〔2017〕43号的规定,由于嘉禾县不属于贫困县,省级承担地方资金的50%,因此,建议提出县级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负担目前还难以做到。我们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在统筹考虑省级财力前提下,适当提高对毛俊水库工程的地方投资安排比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五、关于建议征地指标全省统筹解决的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进一步明确耕地统筹制度。文件规定,对国家和省高速公路、铁路、重大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补充耕地任务省承担30%、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承担70%),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地应优先保障其占补平衡指标。如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实无法保障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指标,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借支。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