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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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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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22号
詹正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补助标准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中央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资政策发生转变,从过去的以中央及省级投资为主,转变为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落实,中央及省级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目前,国省投资具体奖补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为500元/人,非贫困人口补助标准120元/人,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提高奖补标准。同时建议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可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饮水项目。PPP项目按照“先建先奖,奖完为止”的原则予以奖励,经相关程序审核认定后,省财政可给予规划投资额10%的奖励支持。
二、关于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议
我省执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后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市(州)和县(市、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全面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目标任务,2017年10月,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扶贫办、环保厅、住建厅修订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对列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承担全面小康和精准扶贫饮水建设任务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进行考核。
截至目前,桃江县已落实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建立运行管理机构,已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今年中央已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其中下达桃江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90万元,覆盖服务人口4.5万人。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在以后的维修养护资金计划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成果。
感谢您对农村饮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