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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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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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11号
盘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蓝山县舜水河所城段等7段列入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河道整治工作,2017年,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我省实施项目清单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其中舜水蓝山县二期治理工程、钟水河火市段2个项目纳入了治理范围,计划治理河长13.2公里,概算投资3998万元。截至目前,钟水河火市段治理工程资金已下达完毕,舜水蓝山县二期治理工程也将在近期实施。提案中建议对舜水河所城段、大麻段,俊水河毛俊段、尚屏段,钟水河太平段、蓝嘉交界段7段河道进行治理,因上述项目暂未纳入本次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有关“中小河流治理、沟渠疏浚、农村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的规定,目前只能由市县自筹资金解决。今年,各地即将启动“十四五”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蓝山县可积极对接规划编制,对目前未纳入相关治理规划的中小河流堤段进行论证,做好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纳入今后的治理规划。省水利厅将在职能范围内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