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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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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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2号建议的答复

B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07


李婷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洪江区城市防洪薄弱环节整治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洪江区地处沅水、巫水交汇处,城区规划有巫东、巫西、江北3个防洪保护圈,堤防总长37.901公里,截至2018年年底仅实施0.9公里。受地理位置条件和防洪工程建设滞后的影响,近年来洪江区多次遭到洪水侵袭,既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利于洪江区古商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以来,洪江区被确定为我省易受淹重点城市,省级有关部门对洪江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进行了重点督导。因此,加快洪江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非常必要。

我省高度重视和支持洪江区的防洪工程建设。近年来,省水利厅结合湘资沅澧“四水”重要河段治理等项目资金安排,累计下达洪江区巫东段岸坡治理资金26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20万元,有力支持了洪江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2018,省财政厅下达了重点险工险段等薄弱环节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2370万元,其中安排11300万元,包括洪江区在内的8个重点城市防洪项目进行了重点支持省水利厅对洪江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督促指导,洪江区管委会制定了本地区的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进度节点、保障措施和资金筹措方案,有力推进了洪江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等文件规定,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支出责任也为市县人民政府。由于洪江区地方财力有限,以及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洪江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存在资金缺口方面的困难,影响了建设进度。下阶段,省水利厅将督促洪江区按照2018年制定的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压缩行政性支出,加大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努力缓解当前的资金缺口困难。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将继续结合相关水利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安排,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洪江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进行支持。请洪江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后续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备,尽快具备项目启动条件,确保顺利实施。

感谢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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