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9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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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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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9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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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85号
江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洞庭湖区重点区域澧县排涝能力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厅商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进一步完善松澧地区防洪治涝体系建设,保障地方防洪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实十分必要的。
我厅高度重视澧县排涝能力建设,争取将澧县小渡口等7个项目总投资4亿元列入国家重点涝区范围。澧县在前期设计中增加装机规模,初设批复总投资达6.3亿元,超控制规模2.3亿元,受国家政策投资规模控制影响,难以按照初步设计投资进行补助。目前,我厅正在按照“规划竞争申报,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前期工作,下一步,若有县(市、区)主动放弃指标,我厅将按照重点工程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小渡口泵站新建,适当增加项目补助规模,减少澧县地方配套建设资金。
对纳入规划范围的建设资金4亿元投资,我厅依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正争取按省财政承担30%逐年落实省级配套资金1.2亿元。其中,2018年已按年度计划总投资1595万元的30%,落实省财政配套479万元。2019年计划下达25541万元,争取继续按30%落实省财政配套7762万元,支持澧县全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