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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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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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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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80

陈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陵区中小型灌区水利及水渠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零陵区中小型灌区纳入全省改造计划并优先实施的建议

我省现有大中小型灌区7万余处,是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这些灌区工程普遍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工程运行时间长、老化较严重,工程基础设施薄弱。从1998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陆续对设计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小于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进行了节水配套改造。1998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了800万元对零陵区猫儿岩灌区实施了节水配套改造。根据水利部有关工作部署,零陵区石坝仔灌区已列入2020年度节水配套改造计划当中。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厅将积极督促项目灌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该灌区改造进程。

对于设计灌溉面积大于1万亩小于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目前,国家尚未启动一般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尽管省财政困难,但依然在2017年、2018年挤出部分资金支持中型灌区项目建设,2018年安排奖补资金430万元对潘家岭泵站灌区进行了改造。为加快补齐中型灌区基础设施短板,我厅将继续向省政府作好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大一般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争取力度。

对于小型灌区,根据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水利部门负责大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建设,小型灌区及田间渠系工程建设已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门,建议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将其纳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统筹推进实施。

二、关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将中小型灌区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2017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1743号”进行了转发,明确中型灌区骨干渠道维修养护为省市县共同事权,小型灌区等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为地方事权,20172018年省财政分别下达了灌区维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1200万元、930万元。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省财政厅及其他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进一步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政策机制,同时,也将进一步督促各市县落实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灌区工程管护到位,确保灌区良性运行。

三、关于加大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能力建设的建议

2013年,我省启动了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项目,按照25~30万元/座的标准,优先对全额拨款、单独设站且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利站进行了支持。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安排资金1.57亿元,涉及577个基层水管单位,其中乡镇水利站572个,约占全省水利站总数的1/3。项目实施后,基层水管单位办公条件明显改善,装备配备明显增强,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我们将继续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支持基层水管单位开展能力建设,改善基层水利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水利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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