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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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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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0号建议的答复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77号
吕舒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实施我省已通自来水的农村供水升级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
省发改、财政、水利、卫计、扶贫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明确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的项目建设思路,以大水源为基础,建设大水厂,构建大管网。通过新建、改扩建、配套、联网升级等措施,解决如辰溪县仙人湾乡龙呼溪村等前期建设标准低、受季节性降水影响供水水量常年不能有效保障、水质易反复不达标的问题。我厅将组织各地开展摸底调查,督促各地摸清农村饮水工程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底数,视上报情况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国家政策在下一步逐步解决到位。
二、关于将未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农村饮水工程调整列入规划的建议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规划应由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下一步,我厅将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对农村供水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综合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联网升级等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其供水保障能力。今年,我厅将严格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切实落实维修养护资金,解决已建供水工程不能保证供水水质、水量要求的问题。目前,已启动国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下一步将督促市县落实维修养护资金。
感谢您对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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