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7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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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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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74号建议的答复
C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72号
董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维修扩建岳阳县筻口镇居民饮水干渠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对熊市分干渠进行维修加固的建议
2017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17〕43号”进行了转发,明确规定大中型灌区骨干渠道维修养护为省市县共同事权。熊市分干渠为铁山灌区北总干的一条支渠,属铁山灌区骨干渠道,2018年省财政安排了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铁山灌区灌排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省财政厅及其他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进一步建立完善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政策机制,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也加大各市县落实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督促力度,确保灌区效益。
二、关于从熊市分干渠引水解决筻口镇安全饮水的建议
对于此建议,首先应依规定、依程序办理好相关行政许可。一是依《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做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二是依《农田水利条例》《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管理的通知》(湘水发〔2018〕11号)规定,办理好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许可。其次,岳阳县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的要求,全县统筹推进城乡自来水建设,做好整体实施方案,落实好建设资金渠道,积极引进专业的水务企业进行建设、管理、运营,从而推进农村供水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