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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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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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1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61号
张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南洞庭湖主行洪通道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洞庭湖上承西洞庭湖、下连东洞庭湖,水域涉及岳阳、益阳两市,主洪道多年未进行大面积疏浚,湖床逐年抬高,对周边区域防洪安全、主洪道水运事业发展乃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加快启动南洞庭湖主行洪通道工程具有积极意义。
二、南洞庭湖主行洪通道工程位于洞庭湖,根据现行事权划分规定,这类项目需纳入国家规划,并由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立项。当前,水利部《洞庭湖区综合规划》中未包含此项目。且该工程可能涉及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立项和建设暂不具备条件。
三、下阶段,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呼吁,反映市县诉求,争取将其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同时,积极协调指导相关市县处理好项目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加强前期论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为项目立项建设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