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9-02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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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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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6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乾坤代表《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管结合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多管齐下,洞庭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加快推进河湖管理基础工作。2018、2019年,我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19〕3号)文件,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166万元,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洞庭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洞庭湖水域岸线遥感动态监测等基础工作。
二、全面加强洞庭湖区堤防管理。我厅制定《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工程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日常维护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堤顶道路、堤防保洁、清障为考核指标,开展洞庭湖区堤防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2015~2018年累计安排8000万元,对洞庭湖区常德、益阳、岳阳、长沙四市2505公里堤防维修养护进行补助。目前洞庭湖区堤防基本改变了“脏乱差”的形象,逐渐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三、持续规范河道采砂管理。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采砂行为;2018年,我厅部署开展“绿盾2018”湖南省自然保护地涉水事项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对重要生态敏感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保护。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5~2018年,在洞庭湖区实施6项河湖连通工程,共投入资金12.36亿元,2019年拟安排2项,投资3.41亿元;2016~2017年实施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专项行动,共完成4.36万公里沟渠、2.44万口塘坝清淤,2018~2020年继续推进洞庭湖区5.93万公里沟渠、10.91万口塘坝清淤,实现全覆盖;2018年7月以来,我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洞庭湖区共排查出“四乱”问题共2166个,销号1338个,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下阶段,我厅将继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全力加强洞庭湖生态治理和保护监管。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