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6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9-02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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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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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6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1号
省财政厅:
颜颂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株树桥水库是长沙市第二水源,2011年列入第一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水源地供水人口多,保护任务重。为加强水库水源保护,我厅积极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累计争取省财政投入180万元。长沙市通过出台法规、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实现了水源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确保了广大居民饮水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株树桥水库水源保护,就代表有关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尽快出台有关生态补偿的制度或规定
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根据省政府安排,我厅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二、关于省财政每年对株树桥水源地给予生态补偿并列入财政预算固定项目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点多面广,据初步估算,共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24处、供水规模千吨万人以上农村水源地1140处,建议充分考虑各地水源保护情况和省财政能力,结合财权事权匹配的原则,统筹考虑株树桥水源地纳入财政固定预算事宜。
三、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今后每三年对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在省级层面制定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办法时,建议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因素,设置定期调整补偿标准的相应条款,更好的指导地方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