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9-02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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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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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3号
省扶贫办:
秦山成等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2018年脱贫摘帽县资金缺口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筹措建设资金属于地方事权,国省投资主要是补助性质,但是中央和我省一直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一是按照“优先扶贫,分类奖补”的原则,对规划内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分别按500元/人、120元/人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二是将规划内贫困县人口、非贫困县贫困人口的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位,其中新田县规划内补助资金2060万元已于2018年5月全部提前拨付到位。三是中央及省级持续加大对40个国贫县的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底、2019年3月又增加新田县规划外国省补助资金1436万元。
关于把为摘帽而实施的扶贫项目纳入2019-2020年项目问题,根据事权划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和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安排确定,因此,工程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对于仍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建议新田县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一事一议”引导受益群众自愿筹资投劳等形式落实建设资金。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