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09号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6号建议
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
黄爱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水量分配。根据《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32号)第五条:“水量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故水量分配需结合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实情况和未来需求,不能严格按照同一开发利用率进行分配。
二、关于统一流域水质标准。根据《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目前湘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市州交界断面水质目标均设定为Ⅲ类标准,出境水质优于Ⅲ类,给予奖励;劣于Ⅲ类,给予处罚。
三、关于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实施水权交易是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途径。与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不同,水权交易只能在同流域内或存在输配水条件的不同流域间实施定向交易。当前我省开展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就是一种流域内区域间的水权交易。同时,从我厅在长沙县江背镇开展的水权交易试点情况看,我省14个市州基本上丰枯同频,且不同流域间缺乏必要的输配水设施,加上我省地处南方丰水地区,当前我省开展大规模的水权交易还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交易内生动力不足等实际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不同行业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加快推进行业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关于加强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根据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洪工程建设,省委书记杜家毫作出明确指示,去年省委水利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就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纳入了防汛薄弱环节治理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厅结合四水治理项目,对永州市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道县等重点易淹区给予了重点支持。
以上意见供你厅正式回复时参考。感谢你厅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