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12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21号建议的答复
廖双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澧水河上游右支花溪河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花溪河治理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花溪河位于澧县西北山区码头铺镇南面,属于澧水二级支流、澹水一级支流,发源自石门县新铺镇,流经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杉木两村,全长16公里,流域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花溪河现有防洪标准较低,原建的防洪工程相对简陋,每遇山洪,两岸农田常被吞噬;同时,河流自然承载能力逐年减弱,河流生态环境亟待改善。为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两岸农田,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花溪河治理确有必要。
二、我厅将积极争取尽力支持花溪河治理工程
您在意见中所提的花溪河流域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花溪河治理划属地方事权,建议澧县积极投入资金,尽早解决花溪河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根据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7〕182号)要求,我省正在实施灾后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流域面积最小要求200平方公里,中央暂时没有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治理的专项规划;今后若国家启动了此类河流治理规划,我厅将密切关注,积极协调,争取将花溪河纳入相关规划。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