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9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4号建议的答复
张万冬等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嘉禾县毛俊水库嘉禾灌区工程省市政策及资金倾斜的建议》收悉。经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的意见,答复如下:
毛俊水库工程位于永州市蓝山县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工程,是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的水源工程和省重点工程。该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已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批复,初设批复总投资为28.927亿元,可研批复中央投资安排14.187亿元,超支不补,其余投资14.74亿元需地方自筹解决。目前,毛俊水库嘉禾灌区工程尚未开工。
毛俊水库灌区涉及永州、郴州两市的蓝山、新田、嘉禾三县,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可研报告的评估意见,工程投资将按照水库功能和受益情况确定投资分摊比例,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投资分摊方案与市县协商。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该项目属省市县共同事权,按照现行补助标准及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省级配套将根据贫困县与非贫困县按地方配套的不同比例落实,市县配套在投资分摊后进行落实。
对给予嘉禾县毛俊水库嘉禾灌区工程政策及资金倾斜的建议,省财政将在统筹考虑省级财力前提下,落实省级支出责任,可考虑适当提高对毛俊水库工程的投资比例。同时,建议你县争取郴州市给予支持,并通过多渠道筹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尽可能给予嘉禾县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