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87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88号建议的答复
陈春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修建来洋洞水库灌溉渠道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项。来洋洞水库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小Ⅰ型水库在建工程,水库下游有3个省级贫困村,灌溉面积6000亩,根据新建小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由市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规定,在市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
二、关于建设资金。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规定,小型灌区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属市县事权,其财政支出原则上由市县财政安排,中央财政通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财政通过县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补。
基于以上情况,我厅已协调郴州市水利局、苏仙区水利局,请他们就来洋洞水库灌溉渠道建设进行论证,扎实开展好前期工作;并建议苏仙区水利局将该工程纳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建设。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