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94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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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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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94号B类)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94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

 

魏和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毛俊水库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答复如下:

毛俊水库工程位于永州市蓝山县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工程,是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的水源工程和省重点工程。目前,毛俊水库枢纽及灌区工程已开工建设。

1、关于增加省级配套资金问题。毛俊水库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已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批复,初设批复总投资为28.927亿元,可研批复中央投资安排14.187亿元,超支不补,其余投资14.74亿元需地方自筹解决。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该项目属省市县共同事权,按照现行补助标准及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省级配套将根据贫困县与非贫困县按地方配套的不同比例落实,市县配套按照水库功能和受益情况不同商三县确定投资分摊原则后进行落实。

对于增加省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省财政将在统筹考虑省级财力前提下,落实省级支出责任,可考虑适当提高对毛俊水库工程的投资比例。

2、关于向上争取调整概算问题。毛俊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已采用水利部概(估)算编制规定,国家一般不再进行初设重新调概。此外,毛俊水库刚开工,今后实际工程投资还存在不确定的变数,目前不适合争取安排调概工作。建议在工程建设后期再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调概和对初设超出可研的资本金增加安排相应比例的中央投资。

3、关于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问题。根据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毛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6352.95亩、枢纽工程建设区343.34亩、灌区工程建设区4594.62亩(其中新田县846.77亩、嘉禾县1012.06亩)、移民安置点661.63亩、公路改线467.85亩,共计征收土地12420.39亩(其中耕地2706.08亩,园地26.03亩,林地8208.12亩,草地88.52亩,住宅用地245.91亩,交通运输用地152.4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93.29亩)。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使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中指标,其中省级承担30%,其余70%由永州、郴州两市和蓝山、新田、嘉禾三县共同解决。

4、关于成立重点项目协调机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撤并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3号),省级层面已经成立重大水利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对毛俊水库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需要省级协调处理的,可由市县政府申请省重大水利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省水利厅将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协调工作,争取给予毛俊水库建设更多的支持。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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