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100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90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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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100号B类)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100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

 

董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突出加强沟渠等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及配套水源地建设

近年来,我省实施了一大批农田水利项目:一是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新建了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莽山水库、毛俊水库等大型枢纽工程以及一批中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基本完成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是加快灌排骨干工程建设,先后完成了20处大型灌区和91处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任务,同时列入水利部规划的27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也进入扫尾阶段;三是积极推进以沟渠、塘坝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先后完成了156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县)和2.2万个村五小水利建设任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3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2200万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突出抓好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强化规划、资金统筹,以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为重点,统筹开展农业灌溉水源、灌区骨干渠系、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网络。同时,压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建管模式,调动受益主体积极性。

二、关于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

我省先后在部分县开展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在建管模式改革、产权改革、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通过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建管模式,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确权、明晰工程权责等措施,充分调动了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护的积极性。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和开展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力争让更多地区享受到改革成果。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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