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04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085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71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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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04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085号B类)

  B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85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4号建议的答复

  

王五星等2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科学编制采砂规划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公安、国土、交通部门会办意见,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111月以来,我省大力整治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初步建立了法规体系与管理体制,理顺了部门职责,全省采砂管理取得了极大成效。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强力推动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一是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去年8月下发通知,全面叫停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砂作业。目前,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与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全面禁采,洞庭湖保护区内的202艘采砂船只集中停靠、84处砂石码头全面关停并稳步推进生态复绿。二是推进采砂规划(2017~2020)编制。我厅于去年8月下发了《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大纲》,指导各市州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目前,岳阳、常德、益阳等8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管河湖采砂规划批复,长沙、湘潭、娄底、张家界、湘西5个市州全境禁采,没有编制采砂规划,郴州无省管河湖。全省省管河湖采砂规划共批复51个可采区,规划控制采砂总量约3亿吨,年度控采量约8000万吨。三是大力打击偷采盗采。深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请许达哲省长签署发布第一号“总河长令”,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及时发现与处置涉砂问题;20178月以来,先后下发了6次督办函,开展了10次以上不定期暗访,督促各地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砂石,重拳打击跨区域非法采砂。

  对目前仍存在的砂石供需矛盾突出、产能退出难度大等问题。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一是督促相关市州科学编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市、县管理河湖采砂规划。二是我厅将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分年下达年度开采计划,交各地严格按照计划量组织出让开采,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政策,规范采砂单位与个人采砂行为,强化现场监管,规范采砂秩序。三是建立完善边界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区域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查处打击重点水域的涉砂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震慑。四是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推行岳阳等地成立水警支队的典型做法,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强力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感谢你们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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