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35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082号A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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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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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35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082号A类)

  A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82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35号建议的答复

  

黄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您提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工程,要“超前规划谋划”、“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强组织实施”、“关注建后管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对我们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超前规划谋划”。20172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同年9月,省水利、发改、财政、农委、国土等五部门联合编制了《湖南省“十三五”新增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后已印发。《实施方案》围绕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建设目标,加强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对接。从2016年开始,国务院和省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列为重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目前,我厅正在组织编制全省2018年度新增3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级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引导各市县将项目和资金安排向干旱问题突出、产业脱贫效益明显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二、关于“多途筹措资金”。一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优先支持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作为该项资金的指令性任务一并下达。二是从2017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按照贫困县补助1200/亩、非贫困县补助1000/,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鼓励和引导农户、村组集体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三是统筹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现代农业等涉水项目资金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四是督促市县按照《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暂行)》(湘政办发201743号)规定落实市县农田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关于“加强组织实施”。一是规范建设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对受益主体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方式组织实施的,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把设备材料质量关,严把工程验收关。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编制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设计图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分册》,举办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建设管理培训班,推进全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化建设,提高建设质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在加强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的基础上,我厅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示办法》(湘水办201635号),对中央和省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项目实行申报立项、工程建设、完工验收三阶段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强化工程建设调度和绩效考评,省政府已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纳入省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我厅对工程建设实行旬报告、月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绩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四、关于“关注建后管护”。近年来,我省在高效节水灌溉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试点,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和工程建设,取得一些初步成效。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暂行)》,明确了各级财政农田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厅印发了《全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经验汇编》,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湘水办2017100号),在全省深入推进包括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在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下一步,我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程管理主体与责任,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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