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7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欧阳德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卫生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经商省卫计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配套沉淀、过滤、消毒等水处理工艺设施,提高供水质量”的建议
我省“十三五”规划总体建设思路是大力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管专业化”,整体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家对农饮投资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省级财政较“十二五”已加大了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国省资金补助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计2.13亿元,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水利部、省政府、省财政等部门衔接,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来。二是综合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联网升级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规模化的供水工程,着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规划到2020年全省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加大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和和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供水水质净化和消毒,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有效提高供水质量。
二、关于“对所有已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未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的工程抓紧进行整改”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方面的工作。一是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水质净化消毒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市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7〕5号)《关于切实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的通知》(湘水办〔2017〕106号)规定执行。二是项目设计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在建的饮水安全工程必须按规定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水质净化、消毒及检测设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要求配备水质化验室,水质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三是严格按规程操作,要求各水厂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做好维护保养,确保消毒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四是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进行全面摸排,对未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水质有效提升。
三、关于“采取行业管理与监督执法并重,加强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为加强农村饮水行业管理和监督,我厅联合省卫计委等部门采取了更有力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厅联合省卫计委、环保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水工管〔2016〕22号)等系列文件,落实水质保障工作职责,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规范水质检测、监测工作,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多部门加强协作切实提升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二是加强专业岗位技术力量。从2015年以来,我厅先后开展六次县级水质检测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20余人次,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为基层水质检测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三是完善水质检测体系。将继续大力推行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公司运行管理,督促市县落实专业化管理责任主体,完善水质保障分级管理,逐步建立县专业公司自检、市级水质中心巡检和各级卫生部门监测三位一体、无缝衔接的水质保障体系。四是建立水质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利用水质检测结果,督促整改落实,逐步建立末梢水水质信息公开机制,落实群众和舆论监督。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全省排名靠后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因监管不力,而导致发生水性疾病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