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02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060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64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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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02号建议的答复(湘水建复〔2018〕060号B类)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60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02号建议的答复

  

严芳艺、刘低炉、杨祖易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怀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致力于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怀化市累计投入资金12.27亿元,其中国省投资10.11亿元,解决257.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以来,全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怀化市十三五规划目标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求到2020年达到80%以上,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国省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内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补助,按照贫困人口500/人,非贫困人口120/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优先安排解决贫困县的饮水问题,我省对怀化市给予重点支持。2016~2017年怀化市完成国省投资19118万元,占全省的13.6%,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人口68.5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48.18万人。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474万元,下一步我厅争取在省级资金计划中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十三五规划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应补助资金全部提前到今年下达到位。与此同时,我厅将商省财政厅对农饮PPP项目安排部分奖补资金,支持怀化市加快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感谢您们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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