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6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02号建议的答复
严芳艺、刘低炉、杨祖易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怀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致力于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怀化市累计投入资金12.27亿元,其中国省投资10.11亿元,解决257.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以来,全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怀化市“十三五”规划目标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求到2020年达到80%以上,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国省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内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补助,按照贫困人口500元/人,非贫困人口12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优先安排解决贫困县的饮水问题,我省对怀化市给予重点支持。2016~2017年怀化市完成国省投资19118万元,占全省的13.6%,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人口68.5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48.18万人。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474万元,下一步我厅争取在省级资金计划中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十三五”规划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应补助资金全部提前到今年下达到位。与此同时,我厅将商省财政厅对农饮PPP项目安排部分奖补资金,支持怀化市加快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感谢您们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