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5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徐跃华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财政继续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
我省自2016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来,在中央投资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加大了省级投资力度,不断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16~2017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9亿元,省级投资9.19亿元。2018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省级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也已初步落实,现正在抓紧同省财政厅对接,争取尽早下达。同时,省级财政还将在安排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安排PPP项目奖补资金。省级将按照《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湘发农改〔2016〕918号),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各地农村饮水安全PPP项目,按照不小于项目总投资的10%,兑现奖补资金。
二、关于“对在‘十三五’期间的项目按设计要求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投资标准,湖区、山丘区增加200-350元/人”的建议
我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主体为各县级人民政府,其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的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国省资金则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具体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湘发农改〔2016〕918号)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贫困人口补助500元/人、非贫困人口补助120元/人。该办法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规范性文件,奖补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和精细测算的,在中央和省里没有重大政策调整之前,仍然按照现行标准予以实施。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缺口大、资金筹措难、建设标准偏低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振兴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新要求,开展“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期评估,视情况调整奖补政策,提高奖补标准。
三、关于“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财政扶助政策,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的建议
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保障工程长久、高效运行。一是积极向水利部汇报,争取国家层面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落实中央财政维修养护资金,明确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的建立、管理、使用、监督职责等。指导督促各县逐步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二是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维修养护资金安排范围,每年安排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争取省财政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在省对县的转移支付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三是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督促市县按照要求,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水费提留等,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专项资金。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