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公开
湘水建复〔2018〕05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29号建议的答复
张敏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大农村安全饮水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政府及主管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扶持力度,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的建议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省级已落实“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奖补资金25亿元,对规划内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分别按照500元/人、12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村饮水安全PPP项目,给予规划总投资的10%的奖补资金。我厅将进一步督促市县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社会资本融资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二是落实政策支持。切实落实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已简化了报批手续,缩短了报批周期;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文件规定,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工程运营成本。三是强化维修养护。积极向水利部汇报,争取国家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落实中央财政维修养护资金,明确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的建立、管理、使用、监督职责等。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维修养护资金安排范围。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督促市县按照要求,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水费提留等,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同时省财政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在省对县的转移支付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关于“政府应实行保底水量差额补贴”的建议
我省2015年出台了《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价格管理,完善供水价格和收费制度,合理核定水价,大力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入户管网建设及每户每月4m³的水费实行免费,供水单位可向政府申请补贴由此减少的收入。对有条件的地方,争取逐步实现保底水量差额补贴。
三、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用电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即电费价格与农村排渍电费一个价”的建议
2011年中央提出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后,我省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由非普工业用电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效减少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营成本。农村饮水工程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各地差异较大,全国只有陕西、贵州、安徽等极少数省份的农村水厂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我省由于电价调整涉及面广、决策程序复杂,我们一直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更加优惠的电价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进一步协调省发改委物价部门、省电力公司,继续努力争取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执行更加优惠的农业排灌电价政策。
四、关于“由地方政府负责村支管网的维护管理”的建议
经与汉寿县水利局沟通了解,江东湖水厂支管网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维护管理难度很大。我厅将认真研究探索村级用水户协会负责村支管网维护管理的可行性,并建立完善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将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建设,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由专业化管理队伍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营。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