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52号A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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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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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7〕052号A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湘水提〔2017〕052号
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李俊湘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与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农村工作的民生大事”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全省数千万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2005至2016年,已连续12年列为全省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将巩固提升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列入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二、关于“水利投资重点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倾斜,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政策发生了大的调整,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属地方事权,投资由以往国家投入为主调整为国家少量补助、地方投入为主,省政府已明确县级政府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主体。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向贫困县予以倾斜。在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投资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省财政从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十二五”平均水平补助各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我厅联合省财政、省发改等部门出台了《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国省投资实行差别化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贫困人口500元/人和非贫困人口120元/人,补助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县市区,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同时鼓励市县运用PPP模式建设农饮项目,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给予奖励。当前的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是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政策两年内无法更改。2018年,我省将对现行的财政奖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届时将重点考虑代表建议,认真研究“适当增加省级财政投入,提高奖补标准”等相关内容,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今年将加大国家和省级投入,已初步落实中央投资2.8亿元,省级投入7亿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5.7亿元,增幅达239%。同时要求市县相应加大投入。一是统筹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开展农饮工程建设;二是对新建农饮项目尽量采用PPP模式建设,可将一个县的城镇供水和偏远贫困山区的饮水工程进行捆绑打包,用“肥瘦搭配”的方式增强农饮工程的盈利能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三是可对原有农饮项目进行PPP改造,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省财政将对市县农饮PPP项目根据地方贫困程度、PPP项目操作规范程度等因素在“十三五”规划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
三、关于“明确规定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奖补措施”的建议
为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保证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要求各地由专业公司负责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营运及水质化验等,县级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要求各地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管护经费。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为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只予以适当补助。我厅正在就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建立进行研究,争取早日出台相关的政策。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