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42号A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52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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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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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7〕042号A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525号建议的答复

  湘水提〔2017〕042号

   

  

  

  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525号建议的答复

 

  曾朝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新化县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后,我厅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水利部选择105个市、县分两批开展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35.27亿元,在全国以县市为单元,分两批组织实施了84个以水生态修复为主的县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我厅积极组织指导全省各市州申报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8亿元,支持了郴州引郴入燕等4个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2016年,我厅在各地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对全省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梳理,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全省项目进行了筛选,统筹中央精神、地方需求、水利扶贫以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编制了《湖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并报送水利部。新化县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作为2018年度项目已纳入了项目库。

 

  实施新化县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对提升当地水环境品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促进区域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十分必要。新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已组织开展了部分前期论证,并和我厅进行了初步对接。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也希望您督促新化县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重点,合理设置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做好水资源论证、可研(初设)批复、地方配套资金筹措等有关工作,为加快实施新化县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提供必要条件。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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