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38号A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75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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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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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7〕038号A类)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751号建议的答复
湘水提〔2017〕038号
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751号建议的答复
朱宏代表:
您的《关于全面实行“湘、资、沅、澧、洞庭湖”水系“河长制”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湖南是水资源非常丰富的大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是湖南生态名片,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的治理一直都是各级政府常抓不懈的工作。但是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对水资源的生态管理力度不够,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全面推行河长制能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执行力,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治水生态链。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
1.2月17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其中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均已明确省级河长和河段河长。《实施意见》对我省河长制工作总体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行动方案做了明确要求。
2.2月26日上午,召开了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下午,召开了湖南省水利(水务)局长会议,会议学习贯彻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2017年湖南水利工作重点。
3.目前我省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省、市两级河长名单已向社会公布,14个市州已印发实施意见,预计6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将全面建立。制度建设方面,我厅起草了《省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已按各省直相关单位和市州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拟于近期出台。其中,《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各市州党委、政府、市级河长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