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20号B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47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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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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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7〕020号B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47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水提〔2017〕020号
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47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
王梦林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针对代表提出的“对嘉禾县为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向金融机构贷款约3亿元给予贴息以及对嘉禾县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给予奖补”建议,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十二五”期间,嘉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并积极筹措资金,较好的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有关要求,省级对嘉禾县农村饮水工程也给予了重点支持,将嘉禾县作为示范县,中央和省级共计投入资金9450万元,嘉禾县32.6万农村人口中有27.17万人享受到国省饮水安全资金补助,占比83.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增补资金近2000万元对嘉禾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奖补支持。关于王代表提出的对嘉禾县为建设城乡一体化向金融机构贷款约3亿元的贴息补助,若省财政有相关支持政策,我厅认为也可以一并纳入支持范围。
我厅将继续支持嘉禾县做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按照事权划分,我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责任主体以县级政府为主,建设资金以县级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奖补。省政府已出台奖补政策,规划内贫困人口补助500元/人、非贫困人口补助120元/人,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按规划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建议嘉禾县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PPP等建管新模式,加快完善嘉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我厅将积极做好指导,按照“先建先奖,奖完为止”的原则,积极协调落实好PPP项目奖补资金,并对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视情况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