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11号A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49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61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湘水提〔2017〕011号A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49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水提〔2017〕011号
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49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符鸿雁等2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浦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湘政函〔2014〕183号),沅江浦市镇段位于沅江辰溪~泸溪保留区,目标水质为Ⅲ类,根据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2016年该河段水质全部达标,且有8个月保持为Ⅱ类,水环境总体质量良好。浦市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为岩门溪水库,主要供应4个社区及印家桥村、岩门溪村。为加强水源保护,我厅督促泸溪县加大对水源及水厂供水水质的监测和检测力度,对岩门溪水库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建立风险源目录,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我厅积极配合环保、农业部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污水排放和投肥养殖,严格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同时,为强化沅水干流的水环境保护,2016年以来,我厅会同环保、住建、经信等部门,对排污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初步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台账,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并对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下一步,我厅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突出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的集中整治,继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名录确定及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搬迁或关闭,严厉打击倾倒危险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并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规范河道采砂,强化河道保洁,加快改善江河水环境质量。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