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10号A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3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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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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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7〕010号A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3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水提〔2017〕010号
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3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蔡玲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矿泉水产业市场引导和水资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矿泉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同时,必须按照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进行布局。
我厅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矿泉水的管理和保护:一是持续规范企业开采矿泉水行为,要求开采矿泉水的企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和缴纳水资源费。二是编制了《湖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研究报告》和《湖南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了地下水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明确了各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三是全面推进矿泉水水源保护工作,编制了《湖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保护专题规划),明确了矿泉水水源保护措施。四是开展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确保全省矿泉水水资源得到有效监管。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力度。做好矿泉水资源储量和开采评估工作,加大对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超期取水和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企业的整治力度,全面规范矿泉水开发利用行为,确保区域矿泉水开采总量符合控制目标要求。同时,健全矿泉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区和矿泉水开采区域的地表水功能区保护措施;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实现对地下水水质和水位动态变化的有效监管。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