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08号B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6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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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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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7〕008号B类)对省人大第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6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水提〔2017〕008号

   

  

  

  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6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旅发委:

  

  贺莉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蔡和森蔡畅故居保护开发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2016年起,省水利厅、财政厅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已将农田水利项目确定与审批权限下放,由市级水利、财政部门通过遴选确定项目县,县级遴选确定项目村。因此,建议双峰县水利局积极与娄底市水利局对接,按照程序参与遴选立项,井字镇加强与双峰县水利局沟通,按程序遴选申报。

 

  另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 〔2013〕9号),我省正在开展为期5年(2014~2018年)的“五小水利”建设,省级财政按地区类别予以不同数量和额度的奖补,但井字镇杨球村在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系统中已安排实施并登记销号。建议井字镇人民政府积极与县级水利部门沟通反映,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按照湘发〔2013〕9号的文件精神,引导村民筹资投劳,争取早日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问题。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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