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6〕112号 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0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6-8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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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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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6〕112号 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0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310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李利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水府庙保护与利用进行立法的建议》已由有关部门转交我厅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湖南省水府庙库区及流域环境保护条例》
水府庙水库地处湘潭市湘乡市、娄底市娄星区及双峰县三地交界处,是地跨两个省辖行政区域的大型水利工程,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水府庙水库确实存在。地方立法权在地方各级人大,规章的制定权在省人民政府。每年,省人大、省人民政府都要召开专题立法项目确定会议,如能将《湖南省水府庙库区及流域环境保护条例》列入地方立法项目,我厅将积极参加并推动地方水事立法工作。
二、关于水府庙水库的水行政执法问题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更好地建立跨行政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工作体制,解决水府庙水库目前存在的管理保护体制不畅、措施不同步的问题,学习丹江口执法模式,我们下一步将建立水府庙水库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整合水府庙区域内各行政执法资源,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共同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三、关于生态补偿机制
为加快我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批准实施了《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水府庙水库所在的娄底、湘乡地区属于试点范围。从2011年开始,环保部、财政部开展了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环保厅、财政厅支持水府庙纳入国家支持范围,进入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3~2020)》,水府庙保护进入国家保护层面,2012年以来国家已支持资金2.35亿元,有效推动了水府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府庙水库的生态保护工作希望两市及周边县(市、区)做好“十三·五”规划,继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李铮(0731-85486195)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