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6〕088号 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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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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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6〕088号 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1643号建议的答复

 

罗先东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和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质改造力度的建议

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启动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目前省政府已完成《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批复,我省十三五期间的建设思路一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二是按照精准扶贫全面脱贫的总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前重点解决8000个贫困村的饮水问题。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贫困地区达80%以上),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洞庭湖区90%以上,长株潭地区85%以上,湘南片区和湘西片区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关于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标准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中央投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由十二五的以中央及省级投资为主转为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及省级财政重点补助支持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及特殊困难人口饮水问题。2016年全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中央补助大幅削减,投资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适当奖补,省级投资将不低于十二五的投资规模。对贫困地区实行定额补助;对非贫困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省级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奖补办法》,待正式办法出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统筹给予支持。

三、关于增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保障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保障工程长久、高效运行。一是指导督促项目县逐步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同时将积极向中央和省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管护资金。二是认真落实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两部制水价,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三是继续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农村水厂统一管理,尤其加强对单村工程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引进专业人才,加大水厂关键岗位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培训力度。上规模的农村水厂逐步推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四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省人大已将《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工作。五是我们也积极向中央及省政府反映,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维护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一定补助,使农饮工程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迈进。

四、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建议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切实落实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贫困地区执行农排电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报批手续,缩短报批周期;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精神,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省大部分项目县落实了相关优惠政策,减少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营成本,惠及百姓。

感谢您对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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