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6〕066号 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6-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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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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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6〕066号 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
秦立军等2位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崀山水库(原犬木塘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议》(第1419号)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一直高度重视崀山水库建设,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将其列入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全国大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和国家节水供水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规划》中,作为重点项目纳入了规划。为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近3年来,我们已先后安排430万元支持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
二、崀山水库属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报国家部委前,需按照《湖南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发改委报请省政府研究决策。作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多次向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并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开展了项目前期论证,但由于水库淹没涉及广西且移民人口数量多,世界自然遗产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目前尚未列入省政府决策范围。
三、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中指出,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研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同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农〔2015〕262号)中明确要求,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必须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等PPP方式开展建设和经营,在可研报告编制完成,相关建设参数及投资基本确定后,组织开展PPP等融资方案编制工作。因崀山水库可研尚未批复,项目法人尚不具备条件,建议项目可研报告完成,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再组建,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等PPP方式开展建设和经营。
感谢两位代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电 话:0731-85483700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