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33号 C类)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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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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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5〕133号 C类)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7号建议的答复
邓国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府庙及周边库区抗旱排渍电费问题维护库区正常用电秩序的建议》(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7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水府庙库区抗旱排渍机埠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到库区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意义重大。你反映的库区机埠管理主体不明、维护管理资金缺乏、机埠损坏、随意增容、电费欠缴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理顺库区抗旱排渍用电秩序,加强抗旱排渍设施管理十分必要。
据调查了解,水府庙库区抗旱排渍机埠多为小型机埠,小型机埠属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水利管理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因此小型机埠的管理主体属乡镇、村组。我厅将督促库区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抗旱排渍机埠的管理维护。抗旱机埠消耗现行政策是“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考虑到水府庙库区的特殊性,省政府就水府庙等库区围堤内排渍电排运行管理费用多次协调研究,特别是在2004年省政府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44号)明确,水府庙库区排渍用电量由水电站每年在计划电量外无偿提供。目前,水府庙电站按省电力公司核定的排渍电量每年向湘乡库区无偿供电240万度,双峰库区排渍电费从电站上网电费中抵扣70万元。同时,水府庙电站按上网电量0.008元/度的标准上缴库区基金。为做好水府庙库区抗旱排渍工作,我们将监督水府庙电站继续落实好库区排渍抗旱用电减免及补助政策。如库区发生特大洪涝干旱灾害,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支持库区开展应急排涝抗旱减灾工作。
感谢你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联系电话:0731-85486427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