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28号C类)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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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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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5〕128号C类)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33号建议的答复
骆岳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岳阳储备中心迁建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岳阳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是我省唯一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定点仓库,历年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为我省防汛抗灾提供了有力支援,也多次支援了外省的防汛抗灾工作,效益显著。但由于仓储面积小、设施老化陈旧等原因,该中心已不适应当前防汛抢险形势需要,加强仓库相关设施建设非常必要。
您提出的对岳阳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进行迁建的方案符合实际需求,是加快仓库发展、提高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省里对此表示赞同。由于岳阳物资储备中心主要承载中央和岳阳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任务,而按现行规定,中央只负责物资储备管理费,不负责仓储建设费用。因此,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岳阳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属地方事权,建议岳阳市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同时,中心建设应履行基建项目报批程序,先报发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按相关基建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
感谢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