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18号B类)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会议第198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8000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5-10-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湘水提〔2015〕118号B类)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会议第1983号建议的答复
黄锡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将新宁县城纳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议》收悉后,我厅十分重视,对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基础,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正稳步推进。自2013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以来,我省第一批长沙市、郴州市和第二批株洲市、凤凰县、芷江县先后被列入试点。目前,长沙市、郴州市正按照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试点期建设,国家和省级在项目建设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两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株洲市、凤凰县、芷江县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获水利部审查通过,正等待省政府批复实施。据咨询国家水利部,由于全国已有105个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而且第二批试点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下阶段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新宁县旅游资源丰富,境内崀山被列为国家级旅游风景区,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同时,新宁县水资源总量丰富,河流水系发达,生物多样性较高,水生态禀赋较好,具备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条件。我厅将切实关注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动态,积极协调争取将新宁县纳入下一批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目前,我厅正在积极的衔接,争取尽快启动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届时将充分考虑新宁县的现实状况,优先纳入省级试点。也请您督促新宁县相关部门对照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要求,抓紧编制试点方案,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感谢您长期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 可
联系方式:18692233960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