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17号B类)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回复函

  • 索引号:430S00/2015-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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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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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5〕117号B类)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回复函

彪雪辉代表:

你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四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将汨罗江流域纳入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厅对你的建议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充分征求了环保部门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9月省政府成立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以后,我厅作为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已督促岳阳市政府参照省级模式于2014528以岳政办函〔201442号文件明确成立岳阳市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同时岳阳市还成立了湘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均由盛荣华市长任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岳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目前,省政府在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时主要是依据行政区划开展的,岳阳市作为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其全部行政区域均在保护和治理范围之内,故汨罗江流域也在实施范围之内,且在《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项目集》和《岳阳市湘江保护2014年工作方案》等文件中均在汨罗江流域安排了治理项目,如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建设、企业废水治理项目、企业关闭淘汰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退出项目等。

对于规划汨罗江沿江城镇污水处理并做专题保护方案的建议,目前,汨罗市、平江县均建设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汨罗市还建设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相关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减少了区域环境污染。下一步省环保厅在编制湘江污染防治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时,将统筹好汨罗江流域汨罗市、平江县整治内容,按照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督促汨罗市政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扎实推进区域污染整治。同时按照新《环保法》规定,推进污染隐患大排查,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计划执法检查,突出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等强制措施,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我厅作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2009年就启动并完成了《洞庭湖及新墙河、汨罗江等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于2013年对汨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湖南省水量分配方案》,形成了水量分配分流域、分行政区域两套成果。平江火电厂是汨罗江上游的大型发电厂,该电厂目前正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根据业主单位申请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将对项目取水及退水情况进行分析,确保下游汨罗市供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

关于制定严格的环境责任追究制,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既要监督企业,也要监督政府,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并明确对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做出的8起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政府或部门负责人追责。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社会的责任,2014年省委通过了《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环保厅正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并要求各市州抓好落实,一方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采取强硬措施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执法不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汨罗江伍市镇段由于属汨罗和平江两地共管,一度存在采砂秩序监管不足的现象。鉴于此,我厅于2014422日对岳阳市水务局下达了《关于加强对汨罗江伍市镇段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办函》(湘水函〔201467号),岳阳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立即于428日派出调查组赴实地进行了情况核实并先后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整治工作。根据我厅掌握情况,汨罗市、平江县已分别于2015110日、131日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船进行了全面取缔并实施了禁采。

感谢你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董洁平 

联系电话:0731-85486270

 

 

 

 

 

湖南省水利厅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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