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13号C类)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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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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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5〕113号C类)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42号建议的答复

彭玉明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湘江一级支流耒水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议》收悉后,我厅十分重视,对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为保护耒水,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流域上下游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尤其是突出重金属污染治理。一方面,突出上游郴州市相关县市区的污染整治,重点推动了郴州三十六湾矿区开采秩序整治、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整治整合、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等工作,其中郴州三十六湾将原来的190余个矿洞整合为2个矿权,永兴县着力推进将辖区内的150多家企业整合为30家,并入园发展,同时,完成了北湖区新田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桂阳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在源头上减少了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另一方面,在加强区域涉重企业环境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耒阳市推动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先后支持耒阳仁义涉重企业淘汰退出后遗留环境污染治理、耒阳市诚松有色金属再生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治理等5个项目,安排国家、省级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200万元,有效降低了区域环境安全隐患。通过上下游同治,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根据监测,湘江干流及耒水水质总体趋好。第三,根据省政府批复我厅的《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湘政函〔2014183号),将耒水桂东黄洞青竹村至城关镇松山村段、资兴东江水库库尾至东江镇凉树湾段、永兴自来水厂取水河段、耒阳淝江口至耒中电站大坝段、衡南向阳镇湖子塘至茶市镇段、衡阳湖解放村至白渔潭电站大坝段划为饮用水源区,目前我厅已开展了确界立碑工作,并设置监测断面,定期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目前各水源地基本能够维持在III类及以上水质。第四,根据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工作方案,耒阳市淝江三都镇治理工程已列入今年的湘江保护和治理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对耒阳市淝江三都镇段7.9公里河段进行综合整治,工程于20145月开工,预计今年底完成。

由于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含重金属河道淤泥清理工程施工不当容易引发二次污染。十二五期间及十三五前期主要工作仍然是要堵源头,继续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整治整合,并逐步解决重点矿区、关闭企业遗留废液、废渣处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下河,在此基础上,十三五中后期逐步推进河道整治等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作。对耒水耒阳段清除含重金属污染物淤泥工程,建议耒阳市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前期工作及科学论证,在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省直相关部门将予以支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的关心和支持。

人:李永刚

联系电话:0731-85483138

 

 

 

 

 

湖南省水利厅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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