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05号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7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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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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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5〕105号B类)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2号建议的答复
谭洪英等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继续将汝城县农村村民安全饮用水列入“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的建议》已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村民饮用水规划力度的建议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国家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我厅高度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一直以来,按照“民生优先、统筹兼顾、规模发展、注重实效”的规划原则,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集中后分散、先水质后水量”的建设思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断增速提质,逐步向着“上规模、高标准、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发展,建成了一批民心工程。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厅与省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国土、物价、住建等厅(局)共同成立了“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农村饮水规划等工作的协调与组织领导。
今年3月10日,省政府召集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国土、物价、住建、水利等厅(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将采用“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在现有饮水安全工程基础上提质增效,即按照城乡统筹、区域一体、近远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和水质保障体系,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加大农村村民饮用水投入力度的建议
从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我省已累计投资1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0亿元,地方配套56亿元),计划解决3420.3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十三五”规划启动后,中央及我省将继续支持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办阅(2015)9号),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供水保证率90%以上,水质合格率显著提高。
三、关于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村民供水管护机制的建议
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工程长久、高效运行。一是指导督促项目县逐步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同时将积极向中央和省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管护资金。认真落实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两部制”水价,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二是继续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农村水厂统一管理,尤其加强对单村工程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引进专业人才,加大水厂关键岗位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培训力度。上规模的农村水厂逐步推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运行管理效率。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省人大已将《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工作。
从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我厅对汝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直给予了重点支持,累计完成投资70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46万元,省配套资金717万元),累计解决15.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全县总人数的51%。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十三五”的目标任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汝城县支持和关注。同时,建议汝城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让更多的老百姓早日喝上干净的自来水。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