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03号B类)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7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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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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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5〕103号B类)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20号建议的答复
胡丽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工作,我厅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争取将其纳入省人大正在进行立法调研的《湖南省饮水水源保护条例》。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解决管理上存在的空白和交叉,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关于水源地保护的建议
一是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明确:凡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湖泊等,均依法划定为水源地保护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重点保护,禁止污水排放和投肥养殖,杜绝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近期水利部与环保部将联合出台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政策文件,我省将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做好水污染的源头治理。落实“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的政策,明确各类排污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水源治理费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偿。通过采取设立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和保护设施、取缔排污口、实时水质预警等方法,从源头上保护好水源,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二、关于将水源地有关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有常德、长沙等地,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废止水面养殖合同补偿以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管理费用。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安排了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水质检测与监测工作。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并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每个县要建立一个水质检测中心,县一级要到达42项检测指标,市一级争取要达到106项检测指标。今年内基本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水质检测站网。加强对饮用水源和水厂水质的日常检测工作,全面掌握水质状况,确保水质达标。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6月11日